本钢板材:独立董事就公司开展期货业务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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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开展期货业务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精

神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开展期货业务的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开展期货业务,制定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管理

办法》,明确了组织架构、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等相关制度及业务运

行方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

期货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转

型跨越发展。

公司确定的期货交易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和交易品种合理,不影响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金永利、钟田丽、赵希男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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