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开展期货业务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精
神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开展期货业务的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开展期货业务,制定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管理
办法》,明确了组织架构、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等相关制度及业务运
行方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
期货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转
型跨越发展。
公司确定的期货交易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和交易品种合理,不影响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金永利、钟田丽、赵希男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