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16-04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关于对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询问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收到宁波证监局甬公司询问函 2016 年 33 号《上市公司询问函》(以下简
称“询问函”)。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对询问函所列问题向宁波证监局做出了书
面回复,现应宁波证监局要求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公司 2016 年 3 月 22 日披露《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对于“项目实施出现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去向”均表示“募集资金将随着项目的后期开发逐步投入,不存在募集资金结
余情况”,且《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也
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你公司说明仅仅
过了不到一个月就对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改变用途的具体原因及支持公司作出
上述决策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外部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并请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
回复:
一、募投项目完工情况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
项目资金节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 累计投入金
投资进度 余(含利息)
额 额
年产 310 万台水加热
智能生活电器扩产项 7,983.00 8,158.45 102.20% 0.05
目
高精度钛镍合金记忆
式温控器自动化生产 8,725.00 6,847.92 78.49% 2,345.57
线技改扩产项目
研究开发中心 2,832.00 2,905.08 102.58% 0.00
合 计 19,540.00 17,911.45 91.67% 2,345.62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经达到使用状态。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众会字(2016)第 4922 号。
二、公司决策
1、公司 2015 年 5 月 18 日到 8 月 4 日期间进行了一系列股份转让后,公司
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覃辉先生,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公
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后,实际控制人拟置入影视文化相关行业优质资产,增强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于 8 月 4 日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2015
年 8 月初至 2016 年 1 月底,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在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同时,亦对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梳理,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出公司新一
届董事会、监事会。在此期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具体负责公司生产经营
的核心管理团队及基层管理团队未有大的变动,各部门和生产车间正常生产经
营。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2、2016 年 1 月 28 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
证专调查字 2016051 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 2014 年并购祥云飞龙事项立案调查。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管理层开始考虑是否需
要制定新的发展战略和目标;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既考虑过对现有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技术升级,亦考虑过利用超募资金实施新项目,但调整发展战
略和目标是公司重大事项,无法短期内做出决定;同时考虑到 2009 年开始建设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厂房设备等可能存在重大维修、部分更换的情况,出
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1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对于“项目实施出现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 表述为“募集资金将随着项目的后期开发逐步投入,不存在募集资金
结余情况”。
3、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签署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管理层结合公
司 2016 年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同时判断短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厂房设
备等不存在重大维修等事宜,最终决定将已完成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2016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该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小于
10%,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核查了解情况后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请公司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
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
略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和核查意见,详情请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宁波证监局上市公
司询问函的独立意见》、《关于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询问函>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