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0 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16 - 035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
登于2016年5月11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
2、自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
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
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
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广深高速公路北侧鹤洲工业区劲拓自动化工业厂区四
楼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王德祥、罗金沙
咨询电话:0755-89481726
咨询传真:0755-8948172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