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得控制: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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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海得

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

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

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

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章苏阳、徐德鸿、薛爽

2016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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