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电子直销平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的公告
由于系统升级, 自 2016 年 5 月 30 日起,中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包括中
银基金官网直销平台、官方微信、官方 APP 客户端)将针对《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简称快速赎回业务规则,下同)
做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6 年 5 月 30 日(交易日)起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三、调整规则
规则调整涉及快速赎回业务规则第十一条。具体如下:
原规则:
快速赎回基金份额的收益归属、损失承担规则如下:投资者于每个工作日
15:00 前发起的快速赎回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成功后,自当日起(含该日),
该部分基金份额未结转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投资损失由本公司承担;投资者于每
个工作日 15:00 后及非开放日发起的快速赎回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成功后,自
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该部分基金份额未结转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投资损失
由本公司承担。
修改后:
快速赎回基金份额的收益归属、损失承担规则如下:投资者于每个自然日
24:00 前发起的快速赎回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成功后,自当日起(含该日),
该部分基金份额未结转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投资损失由本公司承担。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其最终解释权
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4788;400-888-5566)查询。
2、风险提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
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
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