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7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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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

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4,144,17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

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32 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

2 00*****660 王鹤鸣

3 08*****469 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31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 咨询联系人:华欣、方珍慧

咨询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电话:0571-87925813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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