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万丰镁
瑞丁控股有限公司在新昌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年产 70 万套仪表盘骨架和 1000
万套转向管柱项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发
表意见如下:
1.全资子公司万丰镁瑞丁在新昌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 70 万套
仪表盘骨架和 1000 万套转向管柱项目,有利于提升轻量化镁合金新材料的市场
占有率,有利于避免贸易壁垒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战略
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2.上述投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会审议表决通过,其程序合法有效,该投资
事宜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大建、杨海峰、储民宏
二 O 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