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
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
为:
1.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修订,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顺利实施,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本人同意上述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修订。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