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6-049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20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6年5月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
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常志刚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
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由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涉及的 2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
司董事会同意取消对上述 23 名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意上述 1 名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
调整。
公司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 451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999 万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 428 人,
涉及限制性股票共 975 万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201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进行调整。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下简
称《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
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一)最近 3 年内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该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