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5-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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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担保

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深圳东方金钰100%的股权,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且该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为深圳东方金钰在东莞信托

有限公司申请1年期人民币1.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

的合理需要,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严格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担保行为不属于违规担保;

3、截止到 2016 年 5 月 25 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

保)0 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22.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 82.0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此页无正文,仅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兆国 万安娃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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