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技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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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中技控股 编号:临 2016—025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5 月 25 日,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的通知:颜静刚先生通过“浙商睿众 5

号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浙商睿众 5 号资产管理计划”)

在二级市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完成了增持承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

(二)颜静刚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已持有公司股份为 182,876,590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31.76%。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颜静刚先生拟通过直接购买或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本增持

计划实施完毕并公告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 股;

(三)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数量: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目前已发行股

份总数的 2%,累计增持股数不低于 650 万股;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5 日起 6 个月内;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借款或杠杆融资。截至目

前,颜静刚先生已累计完成的股份增持均通过“浙商睿众 5 号分级特定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进行。该资产管理计划类别为特定多客户管理计划,存续期限为

12 个月,当触发或满足该计划约定的条件,该资产管理计划将提前终止或予以

展期。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16 年 2 月 1 日,颜静刚先生通过上海轶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清元赞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的浙商睿众 5 号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

股份,其中归属于颜静刚先生的股份数为 900,497 股(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06 号);2016 年 2 月 26 日至 2 月 29 日,

颜静刚先生通过浙商睿众 5 号资产管理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归属于颜静

刚先生的股份数为 4,737,009 股(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发布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6-008 号)。

2016 年 5 月 24 日至 5 月 25 日,颜静刚先生通过浙商睿众 5 号资产管理计

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归属于颜静刚先生的股份数为 893,638 股。本次增持

前,颜静刚先生持股数量为 188,514,096 股,本次增持后持股数量为 189,407,734

股, 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32.90%。至此,颜静刚先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531,144 股,完成了此前的增持承诺。

四、颜静刚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以及本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并公

告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针对本次增持行为,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中技投资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

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颜静刚先生通过浙商睿众 5 号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的股票符合《收购管理办

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的条件;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

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颜静刚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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