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中技控股 编号:临 2016—025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5 月 25 日,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的通知:颜静刚先生通过“浙商睿众 5
号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浙商睿众 5 号资产管理计划”)
在二级市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完成了增持承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先生;
(二)颜静刚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已持有公司股份为 182,876,590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31.76%。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颜静刚先生拟通过直接购买或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本增持
计划实施完毕并公告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 股;
(三)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数量: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目前已发行股
份总数的 2%,累计增持股数不低于 650 万股;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5 日起 6 个月内;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借款或杠杆融资。截至目
前,颜静刚先生已累计完成的股份增持均通过“浙商睿众 5 号分级特定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进行。该资产管理计划类别为特定多客户管理计划,存续期限为
12 个月,当触发或满足该计划约定的条件,该资产管理计划将提前终止或予以
展期。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16 年 2 月 1 日,颜静刚先生通过上海轶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清元赞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的浙商睿众 5 号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
股份,其中归属于颜静刚先生的股份数为 900,497 股(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06 号);2016 年 2 月 26 日至 2 月 29 日,
颜静刚先生通过浙商睿众 5 号资产管理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归属于颜静
刚先生的股份数为 4,737,009 股(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发布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6-008 号)。
2016 年 5 月 24 日至 5 月 25 日,颜静刚先生通过浙商睿众 5 号资产管理计
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归属于颜静刚先生的股份数为 893,638 股。本次增持
前,颜静刚先生持股数量为 188,514,096 股,本次增持后持股数量为 189,407,734
股, 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32.90%。至此,颜静刚先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531,144 股,完成了此前的增持承诺。
四、颜静刚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以及本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并公
告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针对本次增持行为,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中技投资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
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颜静刚先生通过浙商睿众 5 号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的股票符合《收购管理办
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的条件;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
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颜静刚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