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 公告编号:2016-067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21 日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应出席董事 5 人,
实际出席董事 5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乐视网信
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贾跃亭先生
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于 2016 年 6 月 10 日到期。鉴于目前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续股票发行工作
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至 2017 年 6 月 10 日。除
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作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限的
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
体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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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于 2016 年 6 月 10 日到期。鉴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续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
续实施,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授权董事会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至 2017 年 6 月 10
日。
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
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作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拟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原计划于 2016
年 6 月 10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因恰逢端午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 年修订)》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本所交易日召开。”并基于股东参会时间安排的考虑,本
次股东大会日期顺延至 6 月 14 日召开),会议具体事项请见公司于中国证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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