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盛路
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通信”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认真审阅了各项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子公司拟参与设立深圳市南
方国杰军民融合产业基金和参与设立北京国杰军民融合产业基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深圳市南方国杰军民融合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子公司深圳前海盛元投资有限公司拟与盛杰(深圳)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石河子国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
有限公司、烟台华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
世通控股有限公司、李宁等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南方国杰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名称为准),使公司更好地利用军工行
业蓬勃发展的机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围绕军工产业各生态链进行
布局,有利于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实现经济
收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前海盛元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深圳市南
方国杰军民融合产业基金。
二、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北京国杰军民融合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子公司深圳前海盛元投资有限公司拟与北京乾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合伙人共同
出资设立北京国杰乾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
核定的名称为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实施方向,有助于拓展投资渠道,提升投资
能力,借助专业投资机构优势,开拓军转民、民参军的军民融合战略性新兴业务,
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前海盛元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设立北京国杰军民
融合产业基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黔义 褚庆昕 彭晓伟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