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渔业:关于未完成业绩承诺的致歉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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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6-033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完成业绩承诺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 2015 年 1 月 5 日完成收购张福赐持

有的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阳洲公司”)55%

股权后,因交易对手方张福赐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在收购过渡期

间(2014 年 6 月 30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占用了新阳洲公司资

金 1.68 亿元,致使新阳洲公司现金流严重不足,持续经营受到重大

影响。2015 年公司在发现张福赐占用新阳洲资金后,随即采取了对

张福赐及其关联人持有的新阳洲公司 45%的股权进行了质押等措施,

并会同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与张福赐协商解决,但因种

种原因没有得到有效实施,最终导致新阳洲公司 2015 年度业绩巨额

亏损,未能达到收购时承诺的 4,324 万元净利润。为此公司董事长宗

文峰、总经理胡世保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致歉。

按公司在收购时与交易对手方张福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张福

赐应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将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齐;同时做为

张福赐承诺业绩的保证而未支付给张福赐收购价款 4,400 万元中的

2,200 万元按约定用于新阳洲公司 2015 年度业绩补偿。因新阳洲公司

已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对张福赐提

起了控告,2015 年 5 月 23 日厦门市公安局已决定对张福赐涉嫌挪用

资金案立案侦察。为此公司目前正在根据相关情况研究确定张福赐应

履行承诺业绩的补偿金额和追偿措施,公司将及时公告业绩补偿的落

实情况。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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