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6-033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完成业绩承诺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 2015 年 1 月 5 日完成收购张福赐持
有的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阳洲公司”)55%
股权后,因交易对手方张福赐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在收购过渡期
间(2014 年 6 月 30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占用了新阳洲公司资
金 1.68 亿元,致使新阳洲公司现金流严重不足,持续经营受到重大
影响。2015 年公司在发现张福赐占用新阳洲资金后,随即采取了对
张福赐及其关联人持有的新阳洲公司 45%的股权进行了质押等措施,
并会同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与张福赐协商解决,但因种
种原因没有得到有效实施,最终导致新阳洲公司 2015 年度业绩巨额
亏损,未能达到收购时承诺的 4,324 万元净利润。为此公司董事长宗
文峰、总经理胡世保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致歉。
按公司在收购时与交易对手方张福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张福
赐应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将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齐;同时做为
张福赐承诺业绩的保证而未支付给张福赐收购价款 4,400 万元中的
2,200 万元按约定用于新阳洲公司 2015 年度业绩补偿。因新阳洲公司
已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对张福赐提
起了控告,2015 年 5 月 23 日厦门市公安局已决定对张福赐涉嫌挪用
资金案立案侦察。为此公司目前正在根据相关情况研究确定张福赐应
履行承诺业绩的补偿金额和追偿措施,公司将及时公告业绩补偿的落
实情况。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