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盈利预测未实现的说明及致歉声明
2015年初,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渔业”)
收购原大股东张福赐所持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阳洲公司”)55%股权。
受中水渔业的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本事务所审核了新阳洲公司2015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并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
(2014)010217-2号)。
一、盈利预测承诺情况
新阳洲公司基于公司管理层确定的编制基础、基本假设以及选用
的会计政策,于2014年10月23日编制了新阳洲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
新阳洲公司管理层对该预测及其所依据的各项假设负责。根据该盈利
预测,新阳洲公司2015年度预测净利润为4,207.57万元。
二、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根据本事务所出具的新阳洲公司201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6)010251-5号),新阳洲公司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25,664.42万元。
中水渔业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购买的标的资产新阳洲公司
2015年度盈利预测净利润数与2015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之间的
差异为29,871.99万元,新阳洲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
盈利预测目标。
三、2015年度盈利预测未实现的原因
新阳洲公司在股权交接期初,原大股东(个人)占用公司资金1.68
亿元,其经手的大量应收款项没有收回,导致新阳洲公司现金流量严
重不足,持续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年内生产经营处于非正常状态,并
相应对应收款项计提大额减值损失,致使新阳洲公司2015年度亏损
25,664.42万元,较盈利预测数少29,871.99万元。新阳洲公司原大股
东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舞弊、违法行为,于2016年3月25日被
新阳洲公司向厦门市公安局提起控告,2016年5月23日厦门市公安局
已决定对张福赐涉嫌挪用资金案立案侦察。
因此,新阳洲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未实现,系当时的盈利预测
是基于“无高层管理人员舞弊、违法行为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基
本假设做出的,新阳洲公司的实际情况已不符合此项假设。
四、致歉声明
我们对新阳洲公司在2015年度未能实现盈利预测的情况深表遗
憾,并向广大投资者道歉。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