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申请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开始连续停牌,现就该停牌之日起前 20 个交易日(2016
年 1 月 22 日至 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股票的股价涨跌幅情况,以及同期上证综
指(000001.SH)、Wind 煤炭开采指数(883144)的涨跌幅情况如下:
日期 大同煤业 上证综指 Wind 煤炭开采指数
2015.01.22 收盘价 5.89 2916.56 1809.79
2015.02.25 收盘价 4.85 2741.25 1728.30
波动幅度 -17.65% -6.01% -4.50%
剔除外部因素后波动幅度 - -11.65% -13.15%
如上表所示,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波动幅度为下跌 17.65%,扣除同期上证综
指累计跌幅 6.01%的因素后,下跌幅度为 11.65%;扣除同期 Wind 煤炭开采指数下
跌 4.50%的因素后,下跌幅度为 13.15%。
据此,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公司股票因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标
准。公司认为,公司股票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
不构成股价异动。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