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换届选举董事,董事人数发生变化,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
程》有关公司董事人数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原: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五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为: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九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原: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设董
事长一人。
修改为: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
事长一人。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