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
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
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9 亿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
财产品。
独立董事:李勉 冯东
2016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