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关于聘任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拟聘任林琼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仔细查阅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以及其个人简历,
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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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八届六次董事会议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屈中标
黄健雄
唐炎钊
2016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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