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26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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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8 山东华泰纸业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08 证券简称:华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7 元(含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分红: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17 元;对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7 元,待实际转让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代扣税后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0153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税前现金红利0.017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6 月1 日

●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6月2 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 2016 年 6 月 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 1,167,561,4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 元(含

税),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3 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9,848,544.12 元。

(四)扣税说明:

1、根据财政部等《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本公司派发

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17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

600308 山东华泰纸业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 0.0153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

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81 号)的有关规定,对于香港市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和

个人),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0153 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其取得的现金红利的企业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017

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1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2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6 月 2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6 月 1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

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46-7798799 7798794

3、联系传真:0546-6888018

4、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潍高路 251 号

5、邮政编码:257335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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