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5-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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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

进行认真审核,针对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设备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如下:

该项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规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该项关联交易建立在双方友好、平等、

互利的基础上,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

展,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王 全 喜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乔 少 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王 玲 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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