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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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36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于2016年5月

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6】0548号)《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

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

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

请公司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年报披露,公司是综合类上市公司,经营业务主要包括能源、商业贸易、房

地产开发、金融及准金融等。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不同业务板块运营模式和具

体经营情况,请公司对下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1.油气业务经营情况。年报披露,2015年度公司海外子公司MDAE收购美国多

块油田资产,但MDAE实际盈利情况低于预期,年度内亏损0.84亿元。请你公司就

下述问题予以说明:(1)根据年报,“MDAE的工程外包技术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报告期通过收购资产获得美国油气开采开发的先进技术。”请结合公司每桶原油

或每吨天然气的开采成本,具体说明公司所掌握的油气开采开发先进技术或改进

传统技术的效果;(2)根据公司2015年半年报及年报,上半年石油业务毛利率

为18.16%,而全年毛利率高达39.9%。请公司结合年度内油价情况等,具体说明

2015年下半年公司石油业务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并就油气业务营业收入、毛

利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同行业对比分析;(3)请说明公司在国际油价大幅波动、

子公司MDAE经营亏损、境内外借款尚未偿还的情况下,持续收购海外油田资产的

原因及合理性。

2.商业贸易经营情况。公司商业贸易业务主要商品包括矿产、油品和钢材等,

受大宗商品价格影响较大。报告期内该业务毛利率为-0.16%,同比减少0.3个百

分点。请补充披露:(1)近两年公司商业贸易业务前五名供应商、客户及相应

的采购、销售情况;(2)按主要商品类别,分别披露报告期内销售情况及同比

变化情况,包括销售量、销售收入、采购成本等;(3)结合贸易行业发展现状,

分析说明公司为改善贸易业务盈利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3.公司2015年及2016年一季度业绩波动。公司2015年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

75.62%,且在2016年一季度出现9438.28万元大额亏损。此外,公司2015年分季

度财务数据变化较大,第一至四季度净利润分别为3474.34万元、1.34亿元、-1.46

亿元和2710.2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552.62万元、-1.75

亿元、1.39亿元和-8486.55万元。请补充披露:(1)公司2015年度及2016年一

季度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并对经营风险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予以分

析;(2)公司2015年各季度相关财务数据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会计

师发表意见。4.大额应收账款情况。报告期末,公司对“客户一”的应收账款达

1.27亿元,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58.84%。同时,公司对“客户三”存在

1247.78万元的应收账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补充说明:(1)“客户一”

的单位名称、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上述1.27亿元应收

账款涉及的交易事项及账龄、尚未结算的原因、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2)“客户三”的单位名称、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

上述1247.78万元应收账款涉及的交易事项及账龄、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

因及合理性;(3)请会计师就前述两个问题发表意见。

二、关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5.非流动资产处置情况。根据年报,2015年公司通过处置非流动资产获益

2952.25万,占报告期4992.74万元净利润的59%。请公司分别披露相关资产明细、

交易金额、日期、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并自查是否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6.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年报披露,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约4.2亿元,主要系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该部分金融资

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为3.17亿元。请补充披露:(1)上述3.17亿元投资收

益明细、投资收益形成原因及获取时间,并自查公司是否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2)上述4.2亿元金融资产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44.58

万元,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4.195亿元,

请公司分别说明该两项金融资产项目确认、计量的准则依据及合理性,并请会计

师发表意见;(3)根据年报披露,公司前述4.195亿元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均为权益工具投资;而公司2015年半年报显示,公司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9.08亿元,均为债务工具

投资。请公司说明年度内权益工具投资和债务工具投资科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及合理性。

7.衍生品投资业务。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开展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

衍生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5974.2万元,主要系期权、掉期、期货合约等,对当期

利润的影响金额达6762.5万元。(1)请公司结合衍生品业务的类型和主要品类,

补充披露报告期公司衍生品交易相关情况,包括初始投资金额、期末投资金额、

投资资金来源、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期末衍生品交易的持仓信息、报告期衍生

品业务的保证金支付情况;(2)请说明公司是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对冲大宗

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如有,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情况、投资金

额及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如无,请披露原因;(3)请公司结合衍生品业务

面临的风险,补充披露公司开展上述业务的风险敞口、公司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4)请自查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否及时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财务问题

8.其他应收款情况。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7.66亿元,同比增加35.58%,

其中联营、合营企业往来款期末余额为6.42亿元,占公司其他应收款的比例高达

83.81%。请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大幅增加的原因;(2)上

述6.42亿元联营、合营企业往来款的形成原因、主要交易对方、账龄、预计收回

情况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催缴措施;(3)公司对浙江宝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

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12亿元,账龄0-2年,请说明公司与浙江宝华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以及上述1.12亿元欠款形成的原因

及预计收回情况。

9.关于对海南置业的其他应收款。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海

南美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置业”)60%的股权转让给海南宝迪实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宝迪”)。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海南置业其他

应收款账面余额尚有2.09亿元。请补充披露:(1)公司与海南宝迪之间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2)公司对海南置业2.09亿元其他应收款形

成的原因、账龄及预计收回情况;(3)报告期末,公司对海南置业存在大额其

他应收款,但未将其列入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项,请公司具体说明未予

列入的原因,并自核是否需要进行相应更正;(4)请会计师就前述问题发表意

见。

10.票据结算风险。年报披露,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8.17亿元,均为信用

证类别,且应收票据科目期初余额为零元。请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公司应

收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2)上述8.17亿元信用证涉及的主要交易事项、交易

对方、信用证的主要开证行和承兑行,以及截至目前的收款情况。

11.资产抵押和质押情况。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为36.52亿元,

其中信用借款为10.32亿元,质押借款、抵押借款、保证借款等共计26.2亿元。

公司长期借款27.97亿元,其中抵押借款为24.47亿元,保证加抵押借款3.5亿元。

请补充披露上述抵押借款、质押借款、保证借款涉及的主要资产类别、借款用途,

并分析资产质押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2.理财产品增长情况。报告期公司加大理财产品投资,年报披露,理财产

品期初余额仅450万元,期末余额高达1.69亿元。请补充披露公司理财产品大幅

增长的原因、上述理财产品涉及的主要资产明细、投资期限、盈利情况,并具体

说明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13.关于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现金合计8.22亿元,同比增加87.67%。其中,报告期支付往来款项3000

万元,同比下降91.18%;期间费用中的付现支出为1.31亿元,同比增加55.95%;

支付工程保证金6.52亿元,约为上期发生额的1311倍。上述项目金额及其同比变

化幅度较大,请公司列示近两年有关款项明细,并说明出现大幅变化的原因。

三、其他

14.关于公司与新湖中宝的互保协议。根据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连

续多年与新湖中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 建立互保关系,提供相

互经济担保。请补充披露公司与新湖中宝在产权、人员、业务往来等方面的关系。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

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请你公司于

2016年5月3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及时对《问询函》所述相关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并披露。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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