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规模及公司
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各项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制定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 傅继军
独立董事:罗剑雯
独立董事:谭立峰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