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5 1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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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公司将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召集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为

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机制,现公布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

东请于会前 15 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30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下午 15:

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30 日下午 15:00-2016 年 5 月 3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截止 2016 年 5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普通股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环城西路 3111 号 2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见公司 2016 年 5 月 10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的议案 4、6、8 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

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其他公众股东持股东账

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5 月 2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雪冬

联系电话:021-33587515

传真号码:021-33587519

电子邮箱:hanxuedong@weihong.com.cn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

日通知进行。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05 月 25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508”,投票简称为“维宏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

议案 1 1.00

登记的议案》

议案 2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议案 3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

《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

议案 4 4.00

议案》

议案 5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

议案 6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

《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董事、监事

议案 7 7.00

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议案 8 8.00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

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

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应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

提示。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

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

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3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3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

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上海维宏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

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审议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2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的议案》

5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董事、

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

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

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

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本授权

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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