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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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16-027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2016年5月25日下午13: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5月20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冯国凯、刘士杰、孙学海

及董事会秘书李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黎明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通

过了以下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一)》。

为借助专业投资管理团队的投资运作经验,提升公司产业整合、资本运作的

水平和能力,并同时为公司在供应链领域提供新项目和新机会,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人民币300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苏州钟鼎四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占基

金计划募集规模(人民币18亿元)的1.66%,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以自有

资金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二)》。

为通过对中国境内企业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及准股权投

资,实现资本增值,并同时为公司在供应链领域提供新项目和新机会,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人民币9595万元参与投资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越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占基金计划募集规模(人民币2.022亿元)的47.45%,公司以出资额

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以自有

资金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在华南地区的业务布局,优化业务结构和产品,提升公司在该

区域的竞争能力,为在华南地区巩固自身的行业地位打下基础。同意公司下属控

股子公司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在东莞投资

设立全资子公司——东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海空运、陆运进

出口货物国际运输代理业务、仓储、中转及相关增值业务及保税区相关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6月14日下午14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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