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6-037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24日(星期二)至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下午
15:00 至2016年5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木枝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6年5月10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 席本次 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 委托代理 人 共33 名 ,代表公 司有表决 权股份
518,834,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92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共3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4,414,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2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253,982,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53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4,852,4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94%。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并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
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5,156,8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6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4,817,4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4,379,92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799,88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3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4,817,4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4,379,92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
行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65,156,8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6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4,817,4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4,379,92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65,156,8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6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4,817,4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4,379,92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
(3)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265,156,8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6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4,817,4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4,379,92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
(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65,156,8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6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4,817,4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4,379,92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65,156,8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6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4,817,4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4,379,92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
(6)募集资金数额与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65,156,8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6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4,817,4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4,379,92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
(7)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65,156,8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6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4,817,4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4,379,92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
(8)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65,156,8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6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4,817,4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4,379,92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
(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65,156,8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6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4,817,4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4,379,92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
(10)股票上市地
表决结果:同意265,156,8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6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4,817,4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4,379,92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
(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65,156,8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6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4,817,4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4,379,92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
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5,156,8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6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4,817,4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4,379,92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799,88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3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4,817,4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4,379,92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799,88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3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4,817,4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4,379,92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
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5,156,8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6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4,817,4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4,379,92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
案》。
(1)廖创宾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
关联股东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
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5,156,8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6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4,817,4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4,379,92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
(2)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
效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518,799,88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3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4,817,4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4,379,92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799,88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3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4,817,4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4,379,92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518,799,88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3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4,817,4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4,379,92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
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5,156,8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6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4,817,4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4,379,92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799,88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3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4,817,4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4,379,92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
13、审议通过《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
则》。
表决结果:同意518,799,88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3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4,817,4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4,379,92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潮宏基2016年度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799,88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33%。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4,817,44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4,379,927股、反对35,00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陈竞蓬律师、冯伦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