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码:2016-053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律意见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万商天勤(深圳)律师
事务所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法律意见
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经核对发现,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已披露的
《法律意见书》为非定稿文本,其中内容存在几处录入错误,现做更正如下:
1、更正前的内容:第 86 页第一自然段“6)德鑫矿业向金川县社保局不叫
2010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期间未缴足的失业保险费”
更正后的内容:第 86 页第一自然段“6)德鑫矿业向金川县社保局补缴 2010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期间未缴足的失业保险费”
2、更正前的内容:第 95 页“4.四川兴晟 4.2 安全生产许可证”之“…由于
四川兴晟正在进行生产线改扩建,待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评价通过验收后需眼里
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
更正后的内容:第 95 页“4.四川兴晟 4.2 安全生产许可证”之“…由于四川
兴晟正在进行生产线改扩建,待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评价通过验收后需办理延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
3、更正前的内容:第 108 页“(三)同业竞争” 之“…本所律师认为,本
次交易完成后,资产出售方和配套资金认购方与众和股份仍关联关系”
更正后的内容:第 108 页“(三)同业竞争” 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
完成后,资产出售方和配套资金认购方与众和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修订,《法律意见书》其它内容不变。
【修订后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相关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