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6-053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披露。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9,8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8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2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63 钱晓春
2 00*****226 管军
3 01*****196 钱彬
4 00*****165 管国勤
5 01*****360 莫宏斌
6 01*****119 李军
7 01*****871 钱瑛
8 01*****504 钱小瑛
9 01*****820 管瑞卿
10 01*****194 刘绮霞
11 00*****008 恽鹏飞
12 01*****489 王兵
13 01*****151 宋国强
14 01*****957 顾明天
15 01*****986 顾来富
16 01*****411 赵贤
17 01*****877 张海霞
18 01*****422 马则兵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9-88388908 传真电话:0519-85788911
咨询联系人:倪寅森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
七、备查文件
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