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5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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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6-053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披露。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9,8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8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2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63 钱晓春

2 00*****226 管军

3 01*****196 钱彬

4 00*****165 管国勤

5 01*****360 莫宏斌

6 01*****119 李军

7 01*****871 钱瑛

8 01*****504 钱小瑛

9 01*****820 管瑞卿

10 01*****194 刘绮霞

11 00*****008 恽鹏飞

12 01*****489 王兵

13 01*****151 宋国强

14 01*****957 顾明天

15 01*****986 顾来富

16 01*****411 赵贤

17 01*****877 张海霞

18 01*****422 马则兵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9-88388908 传真电话:0519-85788911

咨询联系人:倪寅森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

七、备查文件

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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