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5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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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次分派距离股东大

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4,4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95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55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

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1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44,4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8,800,000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6 月 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5 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2 01*****385 王乐智

3 01*****154 范德强

4 01*****322 于洪亮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6 月 1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公积金转增股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461,538 7.80% 3,461,538 6,923,076 7.80%

3、其他内资持股 3,461,538 7.80% 3,461,538 6,923,076 7.80%

其中:境内自然人持股 3,461,538 7.80% 3,461,538 6,923,076 7.8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938,462 92.20% 40,938,462 81,876,924 92.20%

1、人民币普通股 40,938,462 92.20% 40,938,462 81,876,924 92.20%

三、股份总数 44,400,000 100.00% 44,400,000 88,800,000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88,800,000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38956 元。

八、咨询机构: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 522 号

咨询联系人:于洪亮 魏增宝

咨询电话:05367191939 05367199701

传真电话:05367191956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

案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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