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5-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 5 层

5th Floor, Building C, 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Zip Code:100027 电话/Tel:86-010-50867666 传真/Fax:86-010-50867998

电子邮箱/E-mail: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西安 沈阳 南京 杭州 海口 菏泽 成都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16]第 0172 号

致: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龙江交通”)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

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

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

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见证后发表

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本次会议的真

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

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

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核查、判

断,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根据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黑

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

会于 2015 年 4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中载明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出席人员、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内容。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公布了龙江交通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 14 点在哈尔滨市道里

区群力第五大道 168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

通知内容,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熠嵩先生主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

20 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 名,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903,878,5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68.6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 2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共计 903,878,5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68.69%。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最终投票表决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 0 股。

本所律师核查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并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均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均具有参加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经验证,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有效提案事项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了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其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载明的如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关于续聘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11、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会议报告事项: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中的第 9 项议案在表决时,关联股东黑龙江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回

避表决,经其他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通过;

其他议案经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通过。会议

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会议决议由出

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龙江交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