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 2016-038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5 月 25 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金花企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
054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问询函》全文公
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
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
资者理解,请公司从经营业绩情况、医药行业信息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
信息。
一、公司经营情况
1.经营业绩下滑。公司 2015 年收入近 7.3 亿元,较去年相对保持稳定;但
公司 2015 年净利润为 2538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18%,扣非后净利润 1912 万
元,较去年同期减少近 32.32%。公司净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现有研发项目
研发风险增大带来的开发支出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734.13 万元,二是 2015 年公
司原厂区政策性搬迁税收政策执行结束,报告期内正常计缴企业所得税增加。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研发风险增大所涉及的具体研发项目、风险增大的具
体原因、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的应对措施;(2)对开发支出计提减值损失
734.13 万元的核定方法及具体测算过程;(3)政策性搬迁的税收政策变化前
后的具体情况,并量化分析对公司的具体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变动较大。2015 年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变动相对不
大,但净利润,特别是扣非后净利润,以及经营现金流净额出现不成比例的较
大幅度波动,四个季度的收入分别为 1.97 亿元、2.03 亿元、1.74 亿元、1.54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238 万元、971 万元、986 万元、341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
分别为 170 万元、813 万元、990 万元、-61.4 万元。请你公司结合业务特点以
及营业收入、利润的确认时点等说明四个季度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存在较大
差异的原因,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应付账款核销。2016 年 3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
度应付账款核销的议案》,审议通过对以前年度遗留无法支付且账期已超过 5
年的部分款项予以核销,合计近 204 万元,该事项将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请
你公司补充披露应付账款核销的依据,上述应付账款无法支付的具体原因,并
对照会计准则说明核销的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公司医药行业信息
4.竞争优劣势。公司 2015 年骨科类营业收入占医药工业营业收入的
81.92%,金天格胶囊和人工虎骨粉为公司主导产品。另外,公司主要产品还包
括转移因子胶囊、转移因子口服液、开塞露、鞣酸蛋白酵母散等。请你公司对
照《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 医药制造》(以下简称“《行业指
引》”)第二条的规定,结合公司主要产品情况,补充披露公司的竞争优劣
势。
5.药品主要治疗领域的同行业对比。请你公司对照《行业指引》第八条,
补充披露公司药品按主要治疗领域分类的毛利率同行业对比情况。
6.医药制造销售模式。公司医药制造业务的主导产品以招商代理模式为
主。请补充披露:(1)公司医药制造业前 5 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关联关
系、合作期限及合作可持续性;(2)结合公司的医药制造销售渠道、销售模
式,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退货、退货的比例及相应的会计确认与处理。
(3)对照《行业指引》第九条,并结合主要客户类型、客户地区分布等,补充
披露公司主要药(产)品终端市场定价原则及其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
7.医药商业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医药商业业务实现销售收入 30,882 万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13.42 %,主要是报告期内受承接总代业务影响所致。
请补充披露:(1)医药商业业务中医药批发、医药零售业务的收入、利润、涉
及地区;(2)公司医药商业业务前 5 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关联关系;
(3)公司报告期内承接总代业务的具体情况,及对销售收入的具体影响。
8.销售费用情况。公司 2015 年销售费用合计近 23,676 万元,占当年营业
收入的 32.43%;其中业务发展费 20,138.95 万元,占当年销售费用总额的
85.06%。请补充披露:(1)业务发展费的主要构成;(2)对照《行业指引》
第十条第(三)项,补充披露公司采取的销售费用控制措施,并评估其有效
性。
9.研发信息及会计处理。请补充披露:(1)对照《行业指引》第四条,说
明重大研发项目取消对公司的影响;(2)对照《行业指引》第十一条,并结合
药品研发流程,说明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3)研发投入中已上市药品扩
展研究的具体明细,及对应的研发投入金额、费用化、资本化金额等信息。
10.中药材产品有关情况。公司骨科类用药营业收入 3.12 亿元,占 2015 年
公司总营业收入近 42%,占医药工业收入近 82%。公司主导产品金天格胶囊、人
工虎骨粉为中药。请你公司对照《行业指引》第十二条的要求,补充披露公司
主要中药产品涉及的重要药材品种、供求情况、采购模式以及其价格波动对公
司药品成本的影响情况。
11.驰名商标对应产品情况。公司“金花”商标为西安市、陕西省著名商
标、中国驰名商标。请公司对照《行业指引》第十三条,补充披露“金花”商
标所对应的主要药品相关情况,包括药品基本信息、是否属于重要保护品种、
是否属于处方药以及报告期内的销量、营业收入。
12.医药行业许可和资质。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医药制造公司具有的相关资
质证书对其影响重大。请补充披露:(1)公司药品生产、经营取得的许可证情
况及相关许可证的有效期;(2)若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许可证存在 2016 年即
将到期的情况,请补充披露有关许可证续期涉及产品的收入及占比、续期办理
情况、是否存在无法按时续期的法律障碍及到期未能续办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
响;(3)报告期内公司 GMP 认证、GSP 认证的情况。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
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收到问询函 5 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
式回复我部。
对上述《问询函》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公司将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