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审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
与行为指引》、《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哈尔滨秋林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聘任副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
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
格要求。
二、关于提名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专业经验和职业操守等情况,
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一职之情形;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2、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增补李建新先生、潘建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
三、关于聘任潘建华女士为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潘建华女士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
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潘建华女士具备担任公司总裁的资质和能力,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潘建华女士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潘建华女士为公司总裁。
(以下无正文)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