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2016-035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5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青松城大酒店三楼黄山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7,748,67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9.216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勇健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汤爱娣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夏旭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67,748,67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审议本公司为子公司上海市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上海
市分行等五家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9,000 万元提供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67,748,67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审议本公司为孙公司上海市食品进出口家禽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
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 万元提供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67,748,67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审议本公司为上海鼎瀛农业有限公司向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分行提供的授信担保总额度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3,383,80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审议本公司为子公司上海梅林(香港)有限公司在大华银行香港
分行等六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 1,000 万美元提供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67,748,67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北新泾支行人民币申请 80,300 万
元综合授信额度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67,748,67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选举夏旭 13,38 100.000 0 0.0000 0 0.0000
升先生为第七 3,801 0
届董事会董事
的提案
4 审议本公司为 13,38 100.000 0 0.0000 0 0.0000
上海鼎瀛农业 3,801 0
有限公司向光
明食品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中
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
海宝山支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
海市分行提供
的授信担保总
额 度 人 民 币
6,000 万 元 的
提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夏旭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
提案;《本公司为子公司上海市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上海市分行等五
家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9,000万元提供担保》的提案;《本公司为孙公司上
海市食品进出口家禽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万元提供担保》的提案;《本公司为上海鼎瀛农业有限公司向光明食品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提供的授信担保总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的提案;《本公
司为子公司上海梅林(香港)有限公司在大华银行香港分行等六家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总额度1,000万美元提供担保》的提案;《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北新泾支行
人民币申请80,3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提案。其中提案4关联股东光明食品(集
团)有限公司、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孝明、龚嘉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 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
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