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6-033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
本期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暨回购注销本期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公司 2014 年和
2015 年实现业绩预计未达到第二期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终止
正在实施的第二期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265 元/
股,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69,668 万股变更为 68,746.8 万股;注册资本
由 69,668 万元减少至 68,746.8 万元。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和 2015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本
期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15-009)和《关于终止实
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本期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告编号:2015-040)。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 177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
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