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在查阅了此次投资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核查,
我们认为: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振东道地连翘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道地连翘”)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
司的竞争实力;
(2)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道地连翘增加注册资本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宋瑞霖、杜冠华、余春宏、宋瑞卿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瑞霖 杜冠华 余春宏
宋瑞卿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