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 201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 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
票期权价格和数量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靳海涛、王小川、杨金国
2016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