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6-022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6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川大智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以853.65万元的价格向成都新蓝智华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蓝智华”)、成都冠智通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冠智通”)分别转让控股子公
司川大智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公司”)16%、10%
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集成公司的股权比例由51%
降为25%,集成公司将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6-012)
二、进展情况
2016年4月26日,集成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川大
智胜转让部分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向新蓝智华和冠智通
转让16%和10%的集成公司股权。
2016年5月11日,公司分别与新蓝智华、冠智通签订了《股权转
让合同》。合同中规定: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新蓝智华以现金
形式支付转让股权款的51%,即267.91万元,冠智通以现金形式支付
-1-
转让股权款的51%,即167.44万元;新蓝智华在2017年12月31日前支
付剩余的转让股权款257.41万元,冠智通在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
余的转让股权款160.89万元;公司在收到新蓝智华、冠智通各51%股
权转让款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并办理完毕所有工商变更登
记等工作。
2016 年 5 月 24 日,公司分别收到新蓝智华、冠智通支付的转让
股权款,即 268.00 万元和 167.4483 万元。
剩余转让股权款,公司将在实际收到后及时披露。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分别与新蓝智华、冠智通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二)银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