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美联合: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25 12: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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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全资子公司欢瑞世纪(北京)营

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营销”)与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欢瑞影视”)签订《<诛仙青云志>后期制作期全案宣传推广服务协议》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欢瑞营销与欢瑞影视签订《<诛仙青云志>后期

制作期全案宣传推广服务协议》;

2、本次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交易,它将为上市公司增加约 236 万元

的营业收入,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4、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钟君艳女士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陈宋生、庄炜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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