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2016-050
转债代码:110031 转债简称:航信转债
转股代码:190031 转股简称:航信转股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1 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51 元(含税);
每 10 股送红股 10 股,即每股送红股 1 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分红 0.51 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由公司按 10%税率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59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
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51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及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31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6 月 1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由 2016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5 月 7 日的《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
二、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6 年 5 月 24 日(可转债已暂停转股,股本与股
权登记日相同)总股本 923,404,36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1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 470,936,227.17 元(含税);以 2016 年 5 月 24 日总股本 923,404,367 股为基
数,每 10 股送红股 10 股,共计送 923,404,367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846,808,734 股。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 0.51 元,每股送红股 1 股。
5、扣税情况说明:
(1)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1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
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1 元,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
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
(2)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59 元(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59 元/股=税
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1 元/股-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1 元/股×税率 10%-股票面值 1
元/股×送红股 1 元/股×税率 10%)。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
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通过沪港通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59 元(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359 元/股=税前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51 元/股-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1 元/股×税率 10%-股票面值 1 元/股
×送红股 1 元/股×税率 10%)。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
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
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
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51 元。
(5)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公司无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0 日
2、除权(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31 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6 月 1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所有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
者可于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31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本次送股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的持股数,
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
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
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数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转增 合计
有限售条件的
0 0 0
流通股份
无限 A股 923,404,367.00 923,404,367.00 923,404,367.00 1,846,808,734.00
售条 无限售
件的 条件的
923,404,367.00 923,404,367.00 923,404,367.00 1,846,808,734.00
流通 流通股
股份 份合计
股份总额 923,404,367.00 923,404,367.00 923,404,367.00 1,846,808,734.00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 2015 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按照新股本总额 1,846,808,734 股摊薄计算的公司 2015 年
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84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88896053
传真电话:010-88896055
特此公告。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