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8 证券简称:海澜之家 公告编号:2016—013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3 元(税前)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
利为人民币 0.33 元(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
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
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97 元;香港联交所投资者为人民币 0.297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0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3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31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
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5 月
18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5 月 3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492,757,924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30 元(含税),合计派发 1,482,610,114.92
元。
三、相关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0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31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31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3
元;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0.33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
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
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297 元。如 QFII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
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
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
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
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97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人民币 0.33 元。
5、公司除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海澜集团有限公司、荣基国际(香港)有
限公司以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恒盛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江阴市晟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他股东的现金
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
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
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214426)
电话:0510-86121071
传真:0510-86126877
特此公告。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5 日
报备文件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