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油服: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6-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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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一六年六月

目 录

1、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1

2、二○一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3、二○一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3

4、二○一五年度经审核财务报告及核数师报告书 18

5、二○一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2

6、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二 23

○一六年度境内核数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续聘致同(香

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二○一六年度境外

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7、关于选举孙清德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24

的决议案

8、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决议案 26

9、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 28

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决议案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二○一六年六月六日

1、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五年度经审核财务报告及核

数师报告书。

4、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二○一六年度境内核数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续聘致同(香

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二○一六年度境外核数

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6、关于选举孙清德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

董事的决议案。

7、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决

议案。

8、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 /或境外

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决议案。

9、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发言、提问及质询。

10、公司董事会回答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提问和质

询。

11、大会表决。

12、大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

1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一

二 ○ 一 五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焦 方 正

二○一六年六月六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报告

2015 年度工作,请予审议。

2015 年,是油服行业十分困难的一年,也是我们在危机

中接受考验、在挑战中抢抓机遇、在逆境中开拓进取的一年。

一年来,国际油价持续低位并屡创新低,境内外油公司大幅

压缩上游勘探开发资本支出,油服行业面临量价齐跌的困难

局面,油服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油服行业进入了市场“寒冬

期”。面对挑战和困难,本公司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外拓市

场、内抓挖潜,全力打响“战寒冬、创效益”攻坚战,最大限

度地保效增效,各项业务取得良好进展,经营业绩在极其困

难的情况下实现盈利。

2015 年,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

入 603.5 亿元,同比减少 36.1%;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2,447.8 万元,同比减少 98%;主要是由于油公司减少投

2

资导致油服业务工作量和价格下降所致。由于 2015 年末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董事会建议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

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2015 年,本公司以效益为中心,积极开拓市场,内部市

场占有份额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支撑了涪陵

页岩气田一期 50 亿方产能顺利建成投产,在北部湾海域承

钻的涠四井试获高产油气流,日产超千吨;国内外部市场主

要专业工作量持续增加,重点开拓了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

华能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等非常规市场和山西煤层气市

场;海外重点区域市场逆势而上,本公司已成为沙特阿美公

司、科威特和厄瓜多尔国家石油公司最大的陆上钻井承包

商,阿尔及利亚最大的地球物理承包商。本公司苦练内功,

挖潜增效成果显著,全年完成挖潜增效 11.8 亿元。本公司

持续深化结构调整、内部重组和用工制度改革,资源配臵效

率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大力实施科技攻关和技术集成配套,

激发全员创新发展活力,科技的引领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

“超高压大功率油气压裂机组研制及集群化应用”获得国家

科技进步二等奖。

2015 年,本公司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秉承绿色低碳

发展理念,开展碧水蓝天环保专项治理行动和“能效倍增”计

划。全面实施 QHSE(质量、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坚持

以人为本,悉心关爱员工,热心参与公益事业,关注农民工

子女教育。在海外作业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当地经济

与社会共同发展。

3

本公司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各位股东和社会各界信任和

支持的结果,也是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

工精诚团结、奋发进取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董事会对各

方的支持和为之付出的不懈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2016 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油服市场寒冬依然持

续的一年,是本公司转方式调结构和提质增效升级实现重要

突破的关键一年。本公司将牢固树立和落实“市场是根、服

务是魂、效益为本、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聚焦市场开发、

聚焦挖潜增效、聚焦结构调整、聚焦改革创新、聚焦从严管

理、聚焦铁军建设,为“十三五”再上新台阶开好局、起好步。

2016 年本公司的重点工作:一是要全力出击,积极开拓市场,

做大增量;二是要千方百计挖潜增效,坚持依法依规治企和

从严管理,大力降本减费;三是要深化改革调整,在优化业

务结构、组织结构、队伍结构、资产结构和提高资源配臵效

率上取得新突破;四是要全面激发创新活力,加快科技成果

转化,有效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和竞争力。

本人及董事会成员相信,在各位股东和社会各方的支持

下,在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

“十三五”期间本公司各项事业一定能够取得新的进步,为股

东和社会创造新的价值,为打造世界一流综合型油服公司迈

出新步伐。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4

附件

二○一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一六年六月六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作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石化油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

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知识和

经验对公司规范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发挥好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兼

职情况和履历请参见石化油服2015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一、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调整情况

2015年2月9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其中姜波、黄英豪、

张化桥获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2015年8月2日,黄英豪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独立

董事、薪酬委员会主任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自2015年

5

8月3日起生效。

2015年12月16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选举潘颖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5年12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议案。调

整后的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焦方正、执行董事朱平、执行董

事周世良、非执行董事张鸿、独立董事张化桥组成,其中焦

方正为战略委员会主任,朱平为副主任;调整后的薪酬委员

会由独立董事潘颖、非执行董事李联五和独立董事姜波组

成,其中潘颖为薪酬委员会主任;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由独

立董事姜波、非执行董事李联五、独立董事潘颖组成,其中

姜波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二、参加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6次,

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委员会1次。作为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

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我们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出席情况具

体如下:

独立董事 任职 股东 董事会 战略委员 审计委 薪酬委

姓名 大会 会 员会 员会

姜波 审计委员会主任 3 6 不适用 6 1

薪酬委员会委员

张化桥 战略委员会委员 - 4 - 不适用 不适用

潘颖1 薪酬委员会主任 1 1 不适用 - -

审计委员会委员

黄英豪2 薪酬委员会主任 2 3 不适用 4 1

审计委员会委员

注:1、独立董事潘颖自2015年12月16日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

酬委员会主任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6

2、黄英豪自2015年8月2日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主

任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2015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表决结果

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对公司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要求公司

在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资料,对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客观

的研究,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出席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时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

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并向

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

果,关注董事会意见的落实情况,并依法客观地对公司发生

的特定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

2015年度,我们与外部审计师的见面沟通情况: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在外部审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致

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公司审计2014年报之前,

我们与之沟通并确定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

工作范围,同时在其进场前,审阅了由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在外部审计师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再一次与之沟通,并对年度财务

报告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年2月9日,就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决议案、关于聘任

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的决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

事务代表的决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议案,

7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

了独立专业意见。

2015年3月24日,针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公告,我们就

公司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预案、执行油服业

务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用募集资金臵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臵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对

外担保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2015年4月28日,关于提名张鸿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决议案和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调整的决议案,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专业意见。

2015 年 10 月 28 日,针对公司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公司签订的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及其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决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臵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案和关于提名潘颖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四、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我们对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认为这些

交易是公司与关联人士或他们各自的关联方于日常业务过

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的,条款对于独立股东整体而言

8

公平合理,这些关联交易的年度总值不超过独立股东就每类

关联交易协议的有关年度限额。

2、我们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中

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签订的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及协议项

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 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

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进行了

审查,认为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与合理的,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确定

的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最高限额,是基于

参考此前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相关交易及交易

金额,以及对公司未来业务扩展和原材料价格变动等情

况的估计等因素所作出的估计。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确定

的最高限额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与合理的。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

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以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 3 月和 10 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分别使用剩余

闲臵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

9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闲臵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使用

闲臵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依法合规地履行了相应程序,同意进行。

2015 年 3 月,公司用募集资金臵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臵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臵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

意用募集资金臵换先前已投入的人民币 66,189.01 万元

自筹资金。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15年3 月,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2014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与公司2014年度审计

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致同(香港)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沟通了2014年度审计开展情况,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二)对其开展的2014年度审

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和评价,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续聘其

10

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建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审

计机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续聘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情况

因2014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未派发2014

年度末期现金红利。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14年公司

股息政策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对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股东和关联方承诺履行

情况无异议。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

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等法律规章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5年度,公司对各重要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

制,并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针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公司已采取相应的整

改措施或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根据不断累积的管理经验、

国际国内的内控发展趋势,以及内外部风险的变化,公司对

照监管规则和要求,持续改进内部控制系统。

11

综上,我们在 2015 年度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为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

康发展,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姜波 张化桥 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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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二

二 ○ 一 五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胡 国 强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2015 年,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遵守诚信守法原则,积

极参与公司经营过程监督,认真审议重大决策,切实履行监

督职责,努力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监督、

保障和服务作用。现就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15 年监事会共组织召开了 5 次会议,审议了 19 项议

案。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每项议案进行认

真讨论、仔细分析,确保议案合法合规。具体情况为:

1、于 2015 年 2 月 9 日召开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决议

案》。

2、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召开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

年财务报告》、《2014 年年度报告》、《2014 年度日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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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的决议案》、《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执

行油服业务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决议案》、《关于用

募集资金臵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议案》以及

《关于使用部分闲臵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

案》。

3、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王春江、张吉星辞去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决议案》、《关于选举胡国强先生

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决议案》以及《公司 2015 年第

一季度报告》。

4、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半

年度财务报告》、《关于不派发 2015 年中期股利的决议案》

以及《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5、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与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签订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及其项下有

关持续关联交易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最高限额

的决议案》以及《关于使用部分闲臵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决议案》。

二、履行职责情况

2015 年监事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本公司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进行监督。2015 年本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

14

各项决议得到了有效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同时,监事会充分利用各种途径了解本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对本公司重大决策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监事按时

出席本公司内部相关会议、加强与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的

沟通和交流,密切关注公司本运营状况以及内部改革等重大

决策事项。监事会通过对公司重大决策程序及运营情况的监

督认为:2015 年面对国际油价低位运行并屡创新低、市场竞

争异常激烈等严峻形势,本公司坚持市场是根、服务是魂、

效益为本、从严管理,依法治企,“战寒冬,创效益”,生

产经营保持平稳运行,经营业绩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实现了

盈利。监事会对 2015 年度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1、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对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

等重大事项依法科学决策;总经理班子认真落实董事会决

议,不断深化改革,加快结构调整,强化从严管理,努力降

本增效,工作成效显著。除原独立非执行董事黄英豪因个人

原因受到香港廉政公署起诉外,未发现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

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公司 2015 年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报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报告编制与审

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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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

监督,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了本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4、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符合香港联交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公司生

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条款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本公司利益

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5、内控体系建设情况

本公司已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出具的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未发现本公司存在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一项持续性工作,本公司

要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

2016 年,监事会和各位监事将继续秉承勤勉诚信原则,

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参与重大决策事项的过程监督,加

大公司运营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竭力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

益。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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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三

二 ○ 一 五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中国境内审计师报告书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石化油服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合

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

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石化油服公司管理层的责

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

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

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

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17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

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

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

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

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

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

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

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

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石化油服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石化油服公司2015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合并及公

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志增、马健

18

中国境外审计师报告书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致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已审核了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合称「贵集团」)

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于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表

与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合并综合收益表、合并权益变动表和合

并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会计政策概要及其他解释资料。

董事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

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编制及真实和公允地列报上述合

并财务报表是贵公司董事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确定必要的

内部控制,以使合并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

的重大错报。

核数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合并财

务报表发表审核意见,并仅向整体股东报告。除此以外,我

们的报告书不可用作其他用途。我们概不就本报告书之内容

对任何其他人士负责或承担法律责任。

19

我们按照国际核数准则执行了审核工作。这些准则要求

我们遵守道德规范,计划及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合并财

务报表是否不存有任何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合并财务报表

金额及披露的审核证据。选择的审核程序取决于核数师的判

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合并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险的评估。在进行该等风险评估时,核数师考虑公司编制及

真实与公允地列报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

当的审核程序,但目的并非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意见。审核工作还包括评估董事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及

所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列

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得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已为

我们的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合并财务报表已真实与公允地反映贵集

团于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截至该日止年度的财务

表现及现金流量,并已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编制。

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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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四

二 ○ 一 五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一六年六月六日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二○一五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现提呈本次股东年会审议。

二○一五年度,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本集团共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24,319 千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 24,478

千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人民币-11,702 千元),二○一五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1,422,273 千元。由于二○一五年末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为负值,董事会建议二○一五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

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1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五

二 ○ 一 五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二○一六年度本公司境内外

核数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

决定其酬金的决议案

二○一六年六月六日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就聘任二○一六年

度本公司境内外核数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

定其酬金作出决议,现提呈股东年会审议。

经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建议,续聘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为本公司二○一六年度境内外核数师,续聘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二○一六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师,任期自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至二○一

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并提议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决定其酬金。

22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六

二 ○ 一 五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孙清德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执行董事的决议案

二○一六年六月六日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孙清

德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决议案,现

提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孙清德先生的简历如下:

孙清德先生,现年 54 岁。孙先生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博士研究生毕业。在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先后担任

过钻井总公司副总经理、阿根廷中原公司经理、钻井三公司

副经理、钻井二公司经理等职务;2001 年 12 月任中国石化

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副局长;2012 年 12 月任中石化中原石

油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9 月任中国石化

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局长、中国石化河南油田分公司总经

理。2016 年 3 月 11 日起任本公司总经理。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孙清德先生作为本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均表示同意。

23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孙清德先生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

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在过去三年并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

任董事职务。孙清德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本公司任何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

任何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期,孙清德先生未持有任何根据《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权益,

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

孙清德先生若获得本公司股东年会批准,将与本公司签

订相应的服务合同,任期将由股东年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预计于 2018 年 2 月)止。孙清德

先生的薪酬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

实施办法确定。根据该薪酬实施办法,薪酬由基薪、业绩奖

金和中长期激励组成并参考相应人员的职能、责任和公司的

业绩确定。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本公司董事并无知悉任何有关选举

孙清德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成员而需本公司股东注意之其

他事宜或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证券上市规则

第 13.51(2)条须予披露之任何其他资料。

24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七

二 ○ 一 五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

资工具的决议案

二○一六年六月六日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本公

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决议案,现提呈本次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为使公司能够灵活选择融资工具,及时满足资金需求,

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请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

授予董事会在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

决定一次或分次(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实际发行的品种、发行时机、

发行主体、金额或发行规模、面值、币种、利率或利率确定

方式、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条款、登记注

册、本议案项下的债务融资工具的申报及上市、降低偿付风

险措施、偿债保证措施及其他安排,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制

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本议案项下的债

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

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

25

券、境外市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及其他按相关规定经中

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公司可以发行的人民

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

在获得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同

意授权董事长和/或总经理和/或董事长指定的一名董事具

体办理上述发行事宜。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至公

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26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八

二 ○ 一 五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

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决议案

二○一六年六月六日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给予公司

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

决议案,现提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在增发公司新股时确保灵活性,根据相关监管规

定,本公司提请股东年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授予董事会增

发公司内资股(“A 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的

一般性授权(“一般性授权”)如下:

(1)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

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的 A 股或 H 股

各自数量的 20%的 A 股或 H 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

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本公司 A 股或 H 股的类似权利

(“类似权利”)(以本议案获得股东年会审议通过时的总

股本为基数计算)。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发

行 A 股新股,即使公司董事会获得一般性授权,仍需再次就

每次发行 A 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7

(2) 在遵守(3)及(4)段的条件的前提下,根据中国《公

司法》及公司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定(不时修订),一般及无条

件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行使公司的一切权

利,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 A 股及/或 H 股或类

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的条款及

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a.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b.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c.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d.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e.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

议、购股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

(3) 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根据(2)段所

述授权批准有条件或无条件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

(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 A 股新股或 H 股

新股或类似权利的数量(不包括根据中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

过公司于本议案获股东年会通过时该类已发行的 A 股或 H 股

各自数量的 20%。

(4)在根据上文(2)段行使权利时,董事会(或由董事

会授权的董事)必须:a)遵守中国《公司法》、公司上市地

监管有关规定(不时修订)及 b)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

28

(5)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授权董事

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于根据上文(2)段行使权利时

相应地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6) 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不违反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情况下,根据上文(2)段行使权利时为完成配发、发行及

上市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

动。

(7)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

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

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作

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公司股本结构、注册资本根据

此项授权而产生的变动。

(8) 上述一般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相关期间为自

股东年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

日止:

a.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年会结束时;

b.本议案获股东年会通过之日后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c.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

述一般性授权之日。

29

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作出或授予售股建议、协议、购

股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而该等售股建议、协议、

购股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

束后行使。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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