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市华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
《融资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所涉议案,
事前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向公司董事长所实际控制的公司深圳市
华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融资1.2亿元人民币,租赁期限3年。此
次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可以盘活公司的固定资产,有效的改善公司的
融资结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慎核查,并对
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
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金曹鑫 徐小平 郑垚
2016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