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市华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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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市华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

《融资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所涉议案,

事前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向公司董事长所实际控制的公司深圳市

华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融资1.2亿元人民币,租赁期限3年。此

次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可以盘活公司的固定资产,有效的改善公司的

融资结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慎核查,并对

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

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金曹鑫 徐小平 郑垚

2016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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