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相
关评估资料,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
评估”),该公司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和证券业务资格。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资产出售方、标的公司无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害关系。因此,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
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
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
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开元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
评估方法对北京掌阔移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掌阔”)
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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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海久之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久之润”)全部股
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并最终统一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
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
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掌阔、上海久之润全部股东权益在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与评估目的相关
性一致。
(四)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
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
北京掌阔、上海久之润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
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
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评估机构对预期未来各年度收益或现
金流量等重要评估依据、计算模型所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及
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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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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