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传媒:董事会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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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

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

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

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201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公告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正在筹划重大事

项,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

价造成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5 月 28 日开市时

起临时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公告。

2、2015 年 7 月 16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收购资

产事项停牌期间进展公告》,披露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事

项,公司正在与相关标的企业就并购重组事项进行磋商沟通,已聘请

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整体方案尚未最后

确定。鉴于本次并购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3、停牌期间,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本次交易进展情

况公告。

1

4、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

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

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并与交易对方和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

议。

5、2015 年 8 月 12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收购资

产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披露由于本次筹划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涉及

的标的企业资产、业务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量较大,并购涉

及的标的企业的相关问题仍需与相关方持续沟通解决,重组方案相关

内容还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为确保本次并购重组标的资产的

质量,扎实做好研究论证和方案设计,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

停牌。

公司与有关各方将全力以赴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

工作。公司争取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

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后复牌。

6、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收购资

产事项停牌期间进展公告》,披露目前本次并购重组相关工作仍在积

极推进,公司与相关标的企业就并购重组有关事项在做进一步的确认

和沟通,公司与各中介机构正在对并购重组方案进行进一步的论证、

细化和完善。鉴于本次并购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7、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8、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

2

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15 年 11 月 3 日, 深证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就本次交易出具

了《关于对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

问询函[2015]第 32 号)。201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就深圳证券交易

所出具的重组问询函作出回复,并更新了《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

摘要。有关回复、更新后的重组报告书及摘要、中介机构报告等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刊登于相关指定披露媒体。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开市起复牌。

11、2015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及事宜。

12、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受理通知书》(153524 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

以受理。

13、2016 年 1 月 8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524 号],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在 30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14、2016 年 2 月 22 日,由于反馈意见涉及的问题和需要收集补

充的材料较多,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材料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因此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提交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15、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申请文件的议案》, 并公告了《关于拟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停牌公告》, 披露公司拟调整发行股

3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

自 2016 年 4 月 5 日开市时起临时停牌。

16、2016 年 4 月 7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公告》, 披露公司拟撤回本

次重组申请文件。

17、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披露目前正在推进

相关项目的调整和审计评估工作。

18、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终止审查通知书》 ([2016]257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2009]第 66 号)第二十条的有

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19、2016 年 4 月 19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6 年 5 月 4 日,

公司公布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6 年 5 月 11 日, 公司公布了《关于调整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6

年 5 月 18 日, 公司公布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披露目前正在推进相关项目的调

整和审计评估工作。

20、2016 年 5 月 23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后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

21、2016 年 5 月 23 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就调整后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编制了《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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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22、2016 年 5 月 23 日,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调整后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综上,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

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拟

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对前述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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