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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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 华泽 公告编号:2016-072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

东王辉、王涛函告,获悉王辉、王涛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

本次

为第

冻结

一大

股东 冻结 冻结开始日 冻结到期 占其

股东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股数 期 日 所持

及一

股份

致行

比例

动人

甘肃省高级人

民法院 2016

25,400,000 2016-05-19 2016-12-31

甘财保字第 12

甘肃省高级人

民法院 2016

12,700,000 2016-05-19 2016-12-31

甘财保字第 12

号 诉前保

王辉 是 100%

甘肃省高级人 全

民法院 2016

12,700,000 2016-05-19 2016-12-31

甘财保字第 12

甘肃省高级人

民法院 2016

10,320,000 2016-05-19 2016-12-31

甘财保字第 12

甘肃省高级人

民法院 2016

10,320,000 2016-05-19 2016-12-31

甘财保字第 12

甘肃省高级人

民法院 2016

10,320,000 2016-05-19 2016-12-31

甘财保字第 12

甘肃省高级人

民法院 2016

10,320,000 2016-05-19 2016-12-31

甘财保字第 12

甘肃省高级人

民法院 2016

8,760,000 2016-05-19 2016-12-31

甘财保字第 12

甘肃省高级人

民法院 2016

6,600,000 2016-05-19 2016-12-31

甘财保字第 12

甘肃省高级人

民法院 2016

1,716 2016-05-19 2016-12-31

甘财保字第 12

甘肃省高级人

民法院 2016

21,750,000 2016-05-19 2016-12-31

甘财保字第 12

甘肃省高级人

民法院 2016

19,900,000 2016-05-19 2016-12-31

甘财保字第 12

非第

一大

甘肃省高级人

民法院 2016 诉前保

王涛 东, 18,500,000 2016-05-19 2016-12-31 100%

甘财保字第 12 全

是一

致行

甘肃省高级人

动人

民法院 2016

13,290,000 2016-05-19 2016-12-31

甘财保字第 12

甘肃省高级人

民法院 2016

5,920,000 2016-05-19 2016-12-31

甘财保字第 12

甘肃省高级人

民法院 2016

4,820,000 2016-05-19 2016-12-31

甘财保字第 12

甘肃省高级人

民法院 2016

11,525 2016-05-19 2016-12-31

甘财保字第 12

191,633,24

合计

1

2、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王辉持有的公司股份107,441,716股,于2016年5月19日被甘肃

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解冻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王涛持有

的公司股份84,191,525股,于2016年5月19日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解冻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冻结原因: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因与被申请

人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会东县箐乡老山铅锌矿有限公司、王应虎、王涛、王辉合同纠纷一案,

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查

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4.6亿元的银行账户、房屋汽车、采矿权以及股

东权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王辉持有公司股份107,441,716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9.77%,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数量为107,441,716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9.77%;公司股东王涛持有公司股份84,191,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9%,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数量为84,191,525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5.49%。

4、其他

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下

列财产:

(1)王辉持有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9.77%的股份,共计

10744.17 万股;

(2)王涛持有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5.49 的股份,共计

8419.15 万股;

(3)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 30%

的股权;

(4)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 56%

的股权;

(5)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开发有限

公司 90%的股权;

(6)陕西星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

权;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的证明文件;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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