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8 证券简称:全志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24-002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5月24日在
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
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建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
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以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
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激
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符合激励计划的
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