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青岛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转让超募资
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战略
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公司为下一步战略发展集中优
势资源和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转让青岛雅园股权暨转让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独立董事:但 斌 张 炯 陈杰平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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