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收购的资产将用于医药医疗相关产业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对于土地和经营场所的需要,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实力,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2、公司与启德公司签订的《资产交易协议》条款是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
用原则订立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的条款合法合规、公平合理,未
损害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
评估,交易价格合理,审议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负面
影响。
4、关于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及交易风险因素已在《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文件
中进行了充分提示,并且公司将会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保障措施,有效保护了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资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艺
杨岚
黄卫
2016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