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6-045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张
立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76 号)
文件核准,同意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张立海
发行 6,836,697 股股份、向张立棠发行 5,697,247 股股份、向张利权发行 3,418,348
股股份、向蔡燕芬发行 7,964,587 股股份、向朱裕宝发行 4,288,623 股股份购买相
关资产;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0,260,869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配套资金。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及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
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青岛
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市分行山东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韩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用途 银行帐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 802530200515208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香港花园支行
募集配套资金涉及
的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
上海月沣直营终端 上海月沣化妆品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3803020138000000543
铺设项目募集资金 限公司 有限公司青岛市分
的存储和使用 行山东路支行
广州韩亚营销网络 广州韩亚生物科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69010155300003058
建设和品牌推广项 有限公司 青岛分行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
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与查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每半
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
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
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3、开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开
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5、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对账单或向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但公司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与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备查文件
1、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
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韩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
3、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山东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