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
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就此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聘任人选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聘任人选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和
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
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此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事项,其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请唐风杰先生担任公司总裁;杜心强先生、徐耀东先生、张亮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沈泽明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杜心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王竹泉 王蕊 徐胜锐
2016 年 5 月 24 日